湖南法治報訊( 通訊員 楊國志)“真的非常感謝法院,讓我這么快就拿到42萬元.....”當事人劉某收到案款后向法院工作人員連連道謝。6月27日,衡陽市石鼓法院運用“立審執(zhí)一體化”工作機制,成功化解一起民商事糾紛,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(xié)議并即日履行,實現(xiàn)立案、審理、保全、督促、履行全流程閉環(huán),為基層社會治理提供了生動的司法樣本。
原告劉某經營一家米粉店,因生意往來認識經營糧油生意的被告屈某,2025年2月,屈某多次向劉某借款共計59萬余元,因屈某未按約定還款,劉某將屈某和屈某的配偶王某訴至法院。
石鼓法院立案庭接收材料后,及時給原告劉某辦理立案登記手續(xù),并向原告送達權利義務告知書,告知原告為保障合法權益,確保判決有效執(zhí)行,其有權申請財產保全。原告根據權利義務告知書的內容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,并提供了擔保。案件轉到承辦法官處,承辦法官收到案卷后,根據原告申請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內辦理了財產保全手續(xù),執(zhí)行法官則根據承辦法官出具的保全裁定書,依法成功凍結了被告王某銀行賬戶內的存款64萬元。
在辦理案件過程中,為查清案件事實,承辦法官組織兩次開庭,逐項核對原告劉某主張的九筆借款。經核對,被告屈某尚欠42萬元借款未還清。承辦法官就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,向原、被告雙方講解具體的法律規(guī)定,提出合理的調解方案,促成雙方就還款金額42萬元達成一致意見。但調解過程中被告表示除了法院凍結的64萬元,目前沒有其他現(xiàn)金可以付款。于是,調解達成后,承辦法官立即啟動“執(zhí)前督促機制”,去做原告的思想工作,先解除對兩被告的財產保全措施,再由法院全程跟蹤履行情況,確保原告能收到案款。在執(zhí)行法官解除了對被告的凍結措施后,被告當場通過轉賬方式支付案款42萬元。該案從促成雙方達成調解,到原告收取全部款項,用時不到24小時。
今年以來,石鼓法院堅持以全局意識和系統(tǒng)觀念加強立審執(zhí)協(xié)調配合,創(chuàng)新運用“立審執(zhí)”一體化運行機制,多次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,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。下一步,石鼓法院將繼續(xù)堅持以實質解紛理念貫穿審判執(zhí)行工作全流程,深化多元調解+執(zhí)前督促模式,切實解決人民群眾“急難愁盼”問題,為優(yōu)化石鼓區(qū)營商環(huán)境添磚加瓦。
責編:王汝福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